近一段时间以来,一些地方开锁技术无序传播扩散,利用开锁技术进行违法犯罪的问题比较突出,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,人民群众反映强烈,中央**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。为认真贯彻中央**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,切实加强开锁行业管理,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开锁技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
开锁行业是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,必须依法依规从严管理。2007年以来,各地按照公安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》(公通字[2007]17号)要求,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治,严格开锁行业监管,积极推动出台开锁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黑龙江、江苏等地制定了地方性法规,将开锁业纳入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,分别实行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。辽宁、吉林等地制定了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,规范了相关管理工作。辽宁、吉林、广东等地完善开锁服务登记制度,明确开锁服务工作流程,取得了一定效果。但是,仍有一些地方对开锁行业管理工作重视不够、措施不力,对现有法律法规执行不严,导致开锁技术流散社会、开锁业无序经营、利用开锁技术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,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群众安全感,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各地公安机关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重要性、必要性,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,密切协作配合,采取有力措施,把开锁行业管理的各项制度、要求落到实处,切实堵塞管理漏洞,消除安全隐患。(来源:网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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